树根所到之处都我的!富人40年前种树 今喊告「要占隔壁土地」
▲新加坡一名男子声称,他40年前种下的红毛丹树根已延伸到邻近土地,因此那一整片土地都应该属于他。(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新加坡一名男子许亚坚(Koh Ah Kin,音译)入禀高等法院,声称他40年前在市中心附近大学路(University Road)的房产旁,种下了一棵红毛丹树,如今红毛丹树的根已延伸到邻近的土地,因此那一整片土地都应该属于他。
据新加坡《海峡时报》报导,受争议的土地面积约19.5坪,上面没有任何建筑物,但这块土地归房地产投资公司逸元宏公司(Yat Yuen Hong Co Ltd,音译)所有。许亚坚辩称,他在1979年买下大学路115号的房产,并在40年前种下红毛丹树,因此根据《反向拥有权法》,树根所延伸到的地方都应该归他所有。
新加坡法律规定,《反向拥有权法》允许一个人在没有得到土地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只要占有某块土地超过12年,而土地所有者也并未过问土地状况,就可以主张其所有权,不过这项法律在1994年3月1日已被废除。这意味着许亚坚必须证明他在1982年3月1日之前就拥有这片邻近的土地。
为了支持自己的论点,高先生请了一名植物学家提供证据,试图证明他在1980年种植的红毛丹树与在相邻地块上生根的是同一棵树。而逸元宏公司则反告,要求许亚坚拆除他在这片土地周围修建的围栏和围墙。
法官认为,红毛丹树看起来全都长在许亚坚的土地上,他无法凭着地底的部分树根蔓延至邻近土地就将该地判给许亚坚。法庭最后裁定,逸元宏公司仍是该土地的所有者,并命令高先生拆除地块周围的围栏和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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