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亲离世不理后事!「养弟」还偷所有钱财 他心累诉请免养
父母亲离世时都不理后事,「养弟」还偷所有钱财,他心累诉请免养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指控父母收养的弟弟阿华(化名),不仅长期对父母家暴,甚至还放火烧房子,父母在世时未能尽孝道,而双双离世时,竟完全不理任何后事安排,更偷走家里所有钱财后,消失2个月之久。阿国表示,多年来不断帮助阿华,但他现在已年迈,无工作能力、无力承担,因此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华表示,同意哥哥阿国的声请。法官认,直系血亲相互间互负扶养之义务,而受扶养权利者,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前项无谋生能力之限制,于直系血亲尊亲属不适用之,民法第1114条第1款、第1117条分别定有明文规定。
而受扶养权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负扶养义务者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负扶养义务者得,请求法院减轻其扶养义务:
1、对负扶养义务者、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故意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为。2、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受扶养权利者对负扶养义务者有前项各款行为之一,且情节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养义务,民法第1118条之1第1项、第2项亦有规定。
法官考量,阿国因无谋生能力,名下财产也不足供其生活。但根据阿华过去所为,若仍由阿国负担扶养之责,明显失有公平。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免除扶养义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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