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法、环境法交会 产官学献策

《2023国际税法研讨会─税捐法与环境法的交会》,财政部赋税署专员刘青峰(左起)、台科大专利研究所副教授陈衍任、东吴法律学系专任教授陈清秀、台大法律学院专任教授兼财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柯格钟、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营运长陈彩凰、财政部政务次长李庆华、KPMG安侯建业永续长于纪隆、财政部赋税署消费税组组长梁真榆、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学士后法律学系专任副教授邱晨、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副营运长丁传伦、执行副总林嘉彦与执业会计师丁英泰与会。图/KPMG安侯建业提供

随着台湾气候变迁因应法的修正通过,显现未来税捐法制与环境法领域之互动,将成为各界关注议题。财政部政务次长李庆华日前受邀出席《2023国际税法研讨会─税捐法与环境法的交会》时表示,过去谈论国际税法,多将焦点放在利润移转及租税议题,但随着全球暖化所造成之气候影响,净零排放及环境议题跃升为新世代的关注焦点。

国立台湾大学财税法学研究中心、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财团法人安侯建业教育基金会与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2023国际税法研讨会─税捐法与环境法的交会》,共同探讨税捐实务上面临之税捐法与环境法制问题,实现学说及实务之对话,促进相关制度之进步。

力促配套 遏止气候变迁加剧

台湾供应链当前首要面对是即将上路之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李庆华次长表示,CBAM将于今(2023)年10月开始试行,自2026年起正式课征,影响产业遍及钢铁、水泥、铝、肥料、电力、氢气及特定条件下之间接排放等,未来指定商品输出到欧盟,都必须遵守相关措施;而台湾对国际趋势之因应,除了今年2月通过之《气候变迁因应法》,尚有相关配套法规《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登录管理办法》(修正草案预告中)及《温室气体抵换专案管理办法》等,国内碳权交易所也刻正密集筹备,她解释,国内碳权主要来自《温室气体抵换专案管理办法》,当交易制度建置完成,这些减量的额度便能进入碳权交易所,成为国内碳权交易标的。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永续长暨财团法人安侯建业教育基金会董事长于纪隆说明,气候变迁的加剧,引发了人们未来适应气候能力的担忧。于纪隆提出,解决全球暖化、遏止气候变迁,可以透过:一、资本市场及资金供应方-责任投融资的配套措施;二、借由政府机关税制的调整,引导企业改变行为;三、关注国际趋势,了解永续议题的最新发展。本次研讨会集结产、官、学界一个绝佳平台,讨论在气候变迁议题下不同面向的调整措施。

净零转型 秩序、财政管制双管齐下

针对环境公课规范要求与立法形成,辅仁大学学士后法律学系专任副教授邱晨建议,管制碳排放量,有效的做法是税捐与非税公课之财政管制,确保一个最低标准的遵守,加上市场交易制度,碳权交易针对温室气体排放采取总量管制与交易原则,所有受管制设备必须支付费用购买排放凭证,并在所核准购买之排放总量内为温室气体之排放,此外,台湾可参考欧盟作法,对碳排超过总量之企业,课予罚锾,以禁止与诱导的双重方式,达成净零排放。

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傅玲静表示,在气候急遽改变下,各国减少对温室气体排放已有共识,透过秩序及财政管制措施,以双管齐下方式达成目标。造成温室气体排放及气候变迁的因素多元,目前气候变迁因应法仅针对特定企业以特别公课形式课征碳费,是否足以发挥功能,值得检讨。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营运长陈彩凰提醒,未来台湾征收碳费具体办法和行政措施,须密切关注相关规定发布,企业若有法令适用之疑义,建议咨询相关专家,以确保对碳费规定之遵循,企业亦应提升税务部门高度、共同参与企业转型,建立完整且确实的税务风险与治理架构。

全球减碳 欧盟绿色新政牵动企业

针对国际碳定价机制,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行副总林嘉彦说明,欧盟提出能源税指令、排放交易系统与CBAM等一连串绿色新政,主要目标有三:透过防止碳泄漏以确保欧盟政策的有效性;产生专用于欧盟绿色新政推动之收入;间接鼓励第三国生产商降低制程碳足迹,并透过绿色金融政策建立框架与激励。

台商现阶段在东南亚生产基地,大多仍未建立碳订价制度,未来出口至欧盟国家时,可能须负担庞大碳排放成本,应密切注意相关规定发展,将该成本纳入营运考量;而过去许多环境与社会成本未被实际量化,在现今资源受限的时代,都将转化为企业隐形或外部成本,成为企业营运风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