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聲請搜索票遭駁 法界:法官就是不想羈押他

检察官侦办郑文灿贪污案向法院声请四次搜索票都被驳回。图为郑文灿6日交保后,微笑离开桃园地检署。记者许正宏/摄影

桃园地检署侦办土地开发弊案陆续声押四名涉嫌行贿被告获准,声押涉嫌收贿的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却遭法院交保,「涉行贿者收押、涉收贿者交保」在实务上很罕见,尤其法官认为郑文灿「犯罪嫌疑重大」却裁定交保,让外界感到不解。法界有人直言「法官就是不想押人」,也有人认为法官或许觉得裁定羁押的心证不足。

另外,检察官侦办这宗贪污案向法院声请四次搜索票都被驳回,曾派驻廉政署的驻署检察官、律师范家振直言「罕见」。他说,或许是首波行动后才从被告口中追出行贿郑文灿,也有可能检方仅掌握行贿者单方面指控而欠缺其他证据补强,才会被驳回。

范家振说,检方成功声押其他涉案人获准代表侦讯笔录可信度高,且掌握金流交付时间与来源等细节。法界人士认为,以桃院裁定理由来说,法官认郑犯罪嫌疑重大,但无羁押必要性,最大可能是法官不想押人。

有法官分析,检察官掌握多少证据无法得知,但就桃园地院裁定交保理由及媒体报导,称郑文灿收到五百万替业者处理土地变更,但因变更案未成退回款项,郑文灿拿钱、退回的对价关系已被稀释,可能影响裁定。

另名法界人士认为,郑文灿担任桃园市长任内,确实有可能依本身地位、权力去影响工业区土地变更,但他将钱退回业者,或缺他收贿直接证据,其犯罪性有无检察官指控的严重?恐是法官判断有无羁押必要关键。而且,行收贿者是上下对象关系而非平行共犯关系,行贿者被收押、收贿者又非共犯,构成串证之虞而羁押的必要就更薄弱了。

桃检四度声请搜索票均被桃园地院法官驳回,桃检在未取得搜索票情形下,直接传唤郑文灿到案说明,讯后当庭逮捕并声押,多名法界人士认为,从检察官大胆的作风分析,应该是对定罪有相当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