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出爐!12位大法官墊高死刑門檻「實質廢死」惹爭議…想廢死先做到2事
摄影 陈永铮
【撰文‧马扬异】
「死刑释宪案」出炉,大法官宣判部分合宪,却为判死设下重重门槛,引发「实质废死」质疑。面对国内有8成反废死民意,外部又承受国际压力,政府如何与社会沟通,成释宪案后难题。
9月20日,众所瞩目的《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八号判决》(通称死刑释宪案)结果出炉。历经5个月评议,司法院宪法法庭12位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合宪」,但须限缩适用范围,垫高了判处死刑的门槛。
依照解释文,死刑仅适用「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且符合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谓正当法律程序,包含最终审适用强制辩护、须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一致决」才能判死;且为保障人民生命权、诉讼防御权,精神障碍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处死刑,即使已判决定谳,也不得执行。
尽管死刑仍合宪,但随着审判程序加严,未来法院做出的死刑判决势必减少。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胡博砚分析,合宪判决符合主流民意,限缩死刑适用范围,也在一定程度上往国际人权趋势靠近。
然而可以预见,释宪案过后,已延续30多年的死刑存废之争,不会就此停止。
台湾虽不是联合国会员,但在2009年将联合国《两公约》国内法化,依照《两公约施行法》,法务部每4年须提交国家人权报告,接受国际专家审查,死刑执行状况也是审查焦点。在世界人权发展趋势下,台湾必将持续面临国际呼吁废死的压力。
近8成民众支持维持死刑
只是,反废死的主流民意,一直是国内谈论死刑存废议题时难以忽视的声音。
本刊取得时代力量今年中执行的死刑民意调查,显示国内有近8成民众支持维持死刑,反对死刑只占5.8%;更有近6成民众认为加强死刑判决与执行,有助于减少重大刑案发生。
但值得关注的是,民众支持死刑的意志,也不是完全难以撼动。这份调查显示,若以「无期徒刑满25年以上,表现良好可假释」取代死刑,仅16.8%可接受;但若以「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取代死刑,接受度高达近七成。可见当民众对犯人出狱的不安与疑虑被消除,未必会坚持死刑为刑罚手段。
务实来看,与其在民意强烈反弹下贸然停止执行死刑,挑起社会对立,不如朝向民意可接受的配套,渐进式推动废死。
「我可以接受用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替代死刑。」谈起调查结果,身为被害者家属的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坦言,尽管理性上知道终身监禁仍是违反人权的酷刑,但民意感受同样重要,现阶段来看,这项配套不失为未来朝废死迈进的可能选项。
英法以终身监禁为废死配套
放眼国际,许多先进国家在废死当下,都面临强烈反对声浪。但政府也针对民众的顾虑与需求,尝试健全相关配套,作为推动废死的后盾。
以英国为例,1965年国会修法停止执行死刑,就附带三条件,首先是纳入落日条款,先试行5年,由国会再表决是否永久废死;第二,以终身监禁替代死刑,由法官依个案罪行提出是否可假释、假释期多长;第三,内阁大臣赦免杀人犯前,应先跟皇家首席法官与承审法官商议,避免轻纵。
当时英国有7成民意反对废死,试行当年甚至发生骇人的孩童谋杀案,曾一度激起国内恢复死刑声浪。但透过阶段性废死、提高假释门槛,政府安抚了民众对于社会治安恶化的恐慌情绪,国会也在1969年取消落日期限。
再看法国,1987年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总统兑现竞选承诺,上任后,与律师出身的司法部长巴丹戴尔(Robert Badinter)携手推动废死。
当年9月,巴丹戴尔向法国议会提交「废死法案」,并发表演说。他主张,「当我们以正义为名,接受或提倡杀人的司法正义,必须知道自己选择的道路方向;支持死刑者,若要杀死犯人的司法被众人接受,也须名正言顺。」他也强调冤狱判死,导致社会集体以判决杀人的不可回复性。演说后,议会表决通过废死,当时的法国民意仍有高达62%支持维持死刑。
依英国与法国经验,政府废除死刑后,都以终身监禁作为替代刑罚。两国虽未在法律明定假释最低年限,但给予法官权衡的弹性空间,一般而言,英国终身监禁约在服刑15到20年间可申请假释,法国则是18到22年;不过,当面临极严重的犯罪行为,如奸杀儿童、恐怖攻击犯罪等,法官也能做出「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判决。
社会沟通不足 法务部应负责
反观台湾,现行我国判处无期徒刑,服刑至少25年才能申请假释,门槛虽较为严格,但未依罪刑轻重,赋予法官判处不得假释的权力,难以化解民众的忧虑。未来若要让民意接受废死,确实可思考在现行的无期徒刑制度上,再加严提高假释门槛,甚至针对特定重大罪刑限定不得假释。
然而,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执行长林欣怡也提醒,2005年行政院修法将假释门槛从20年上调到25年,就是为了落实「渐进式废死」而修严,在国际已是很严厉的刑罚,若再纳入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只违反国际人权,监所人员也不会同意,因为没有希望的人,是最难管理的。」
法律配套如何研拟落实,有待社会持续形塑共识。王婉谕认为,要让民众接受废死,除了死刑替代方案,更要全面检视社会安全网、监狱矫正、犯罪被害人保护等问题,让民众感到安全、正义得到伸张,对死刑的坚持才可能松动。
林欣怡也举例,当年法国废除死刑后,巴丹戴尔在任内积极落实犯罪被害人保护,用行动告诉民众,废死不等于罔顾正义与被害人人权。经数十年沟通,到2006年,法国已有过半数民众反对死刑,逐渐成为主流民意。
反观台湾行政部门,对于死刑立场摇摆不定,法务部曾成立「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声称以废死为终极目标;而在这次死刑释宪案中,又坚持死刑合宪,对于废死目标只字不提。林欣怡认为,在走向废死之前,政府须做好前置配套,才能跟社会对话,但法务部对于研议废死配套始终态度消极。
这次释宪案中,主张死刑合宪的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许家馨也直言,政府过去在社会沟通上,始终缺乏论述基础,「若要废死,必须跟民众解释原因,像是担心误判错杀、不认同死刑符合罪刑相当原则等。」若连政府都不知道民众在乎什么,没有明确的立场和政策方向,难以展开对话。
要扭转8成民意,让国人接受废死是国际人权趋势,需要政府更积极的作为,充分与社会沟通。这起释宪案让死刑存废议题再次受全民瞩目,但这份被丢到大法官面前的考卷,最终还是要由行政部门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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