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再犯者回笼优惠 大法官挨批偏袒

无期徒刑获得「恩赐」假释后又犯法,须再执行20年或25年,大法官担心这些犯人关太久,作成违宪判决,遭外界痛批。(本报资料照片)

大法官近期将为38死囚开庭审理死刑是否违宪,但凶残杀人犯逃过死刑,被判无期徒刑服刑后获假释后又犯法,须再执行20年或25年徒刑,大法官却又担心这些犯人关太久,15日作成违宪判决,遭外界痛批大法官偏袒犯罪者,难道就是保障人权吗?

作成违宪判决的主笔大法官是黄瑞明,他与尤伯祥大法官都曾在民间司改会担任重要职务,更是自许为受刑人伸张正义的「人权律师」,昨天的宪法判决结果,除了让无期徒刑假释遭撤销的受刑人可司法救济,大法官更提出未来的「优惠方案」。

大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及,考虑到立法者如果逾期未完成修法,相关机关应依本判决意旨,另为符合比例原则的适当处置,不是一定要执行固定残余刑期20年或25年,可以参考用「层级化方式」执行残余刑期。

大法官们建议,无期徒刑假释违反保安处分执行法者,执行残余刑期5年,再犯未满5年罪回狱中者,执行残余刑期10年;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执行残余刑期15年;10年以上者,执行残余刑期20年或25年。

但这样的宪法法庭判决出炉,让外界大为震惊,更是背离社会大众对法的感情,一般民众都认为,杀人恶徒都已获判无期徒刑了,就是国家免剥夺其生命,让其在狱中好好反省、教化,但这些人获假释恩惠后又再犯,却不用「回笼」补足无期徒刑。

也有司法实务人士感叹,一般法官只要对杀人、性侵或虐童犯判太轻,都会被人民痛骂成「恐龙法官」,但大法官屡次站在「神坛」上,自许为伸张人权正义,但却作成无法获得人民信任的宪法判决,难道不应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