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大法官之害

(图/本报系资料照)

10月22日,笔者出席立法院一场关于被害人及其家属权利保护的公听会,正巧身旁坐的竟是宪法法庭实质废死后凶手逃死定谳的第一案:高雄师铎奖退休女师命案的被害人家属张教授。

张教授是113年宪判字第8号的首位「受害者」。退休女师命案从一审到更三审缠讼十年,被告5次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一再发回,甚至用鸡毛蒜皮的理由「被告抢夺财物2000元之事实需有更充足事证」。证据调查的强度,让人完全领会当前司法高层对死刑的态度,最后因宪字第8号判决出炉,该案就因「随机而非预谋」被认定非「情节最重大之罪」,改判无期徒刑定谳。

对宪字第8号判决普遍认知是「实质废死」,社会这样看并非无据。大法官为死刑设了重重路障,最严重的障碍是必须所有审级、所有法官均一致决,这个障碍连和司法院力推的《国民法官法》亦相扞格。关于死刑,《国民法官法》83条规定:「死刑之科处,非以包含国民法官及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达2/3以上之同意,不得为之」。《国民法官法》规定须有代表社会的国民法官,及代表法理的职业法官共同超过2/3,死刑判决才能成立,但如今即使国民法官全票通过判死,只要职业法官一票就可否定,形同让恐龙法官进化为酷斯拉。

第二大障碍是「最严重的罪行」才能判死,只有直接故意杀人才算,不包括间接故意、概括故意,更不包括过失。在此见解下,结果加重犯,如强盗致人于死;杀人结合犯,如本案性侵杀人,且有教化可能性,都不算最严重的犯罪,刘嫌即被最高法院认定「随机而非预谋」犯罪,因此不能认定「无教化可能性」,终于逃过死刑制裁。当天笔者发言时讽刺地说,同为随机杀人的郑捷未免运气不佳、出手太早,若由今日司法评价定然大不同。犹记张教授当天发言最后的结语说:「踩在被害人血迹上实现自己的理想,什么东西!」

偏执的大法官,未将司法公信力植基于广泛社会大众,甚至不惜将司法立足于特定政治力量的支撑,大家现在才发现,向来被认为「最不危险权力」的司法,偏执起来有多可怕。

立法院近期或将行使大法官同意权,我们认为立委行使同意权时,应对于那些一心理想主义、只有自身立场,对国民法感情和社会价值观不屑一顾的被提名人格外警惕!偏执的司法对宪政有害,司法者若一心只为学理护法,对社会毫无同理心,绝无可能成就「温暖有人性的司法」!(作者为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