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猪条例无效「判决合宪」 北市蓝党团:大法官有偏颇之虞

台北市议会国民党团书记长秦慧珠指出,对于合宪的结论不满意。(杨亚璇摄)

台北、桃园、台中、嘉义和台南市前年通过莱剂零检出的自治条例,被行政院函告无效,5议会声请大法官解释,今宪法法庭宣告合宪。对此,台北市议会国民党团回应,大法官有偏颇之虞,对结果表示强烈不满、无法接受,认为抹煞了地方自主权,非常遗憾。

「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原先规范北市贩售的猪肉及其他相关产制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遭行政院函告无效,台北市议会声请大法官解释。

台北市议会国民党团书记长秦慧珠表示,对于合宪的结论当然不满意,尤其现在大法官都有特定的立场,他们做出来的解释有偏颇之虞。

秦慧珠说,此结果跟中央政府的政策一致,抹煞了地方对于不同食品有管理的自主权,非常遗憾,对结果表示强烈的不满、无法接受。

她强调,对于莱猪的释宪,国民党团台北市议会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北市府也支持释宪,将与律师、专业顾问研究后续努力方向。

秦慧珠指出,针对此项释宪结果表达遗憾与不满,秦慧珠认为此项释宪结果漠视人民的健康权、忽视地方议会的民意、侵犯地方政府的自治权。

秦慧珠认为,此次释宪分别由台北、桃园、台中、嘉义、台南五个市议会分别提出,从南到北皆有议会代表提出,显见其意见之广泛与普遍性,代表此五个地方自治单位对中央立法权在莱猪法律制定上的不同意,也代表对中央不尊重地方立法权的反抗。

秦慧珠表示,此次宪法法庭不参考大法官释字第738号解释文,而以「该案与本案情形不同」带过,难以令人信服!同时代表地方自治权已遭大法官扼杀;释宪以本案「违反宪法148条的国内货物自由流通规定意旨」,令她难以苟同,因为各县市自订莱猪安全标准,并未阻止各国猪肉贩售,何来「阻止猪肉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