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對路過陌生男無端搭肩摟腰挨告 性騷擾判3月

不是只有对异性「碰触肩膀」才算骚扰!新北市陈姓男子前年11月间某晚,行经桃园、新北交界的回龙地区,无故对独行经过的成年男子搭对方的肩,并顺势搂腰,被害男觉得遭冒犯提告,桃园地院依性骚扰防治法的性骚扰罪,判陈男3月徒刑,得易科9万元罚金,可上诉。

犯罪事实指出,陈男与被害成年男子双方并不认识,陈男却于2023年11月16日晚间6点30分,行经桃园市龟山区宏庆街一带时,见被害男子单独行走于道路上,不及抗拒之际,对该名不认识男子徒手搭肩,并搂住该名男子的腰部,以此方式对男子性骚扰1次,案经男子报警提告。

起诉指出,被告与告诉人素不相识,被告却乘告诉人行走之际,过程中有调戏、搭讪言论,且以手搂告诉人腰部,足认被告主观上确有性骚扰意图,引发A男有不舒服嫌恶之感,足可认定被告对告诉人实施性侵害犯罪以外的违反其意愿,而属「性别冒犯」有关行为,并损及告诉人的人格尊严,造成告诉人被冒犯,被告所为已构成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要件。

法官审酌,被告陈男为逞一己私欲,竟趁告诉男子不及抗拒之际,碰触对方身体,侵害男子的身体及性自主决定权,显然欠缺对于他人身体自主权的尊重,并造成男子身心受影响,实值非难。又被告于本院准备程序讯问时否认犯行,且迄未能与告诉人达成和解或取得原谅,难认犯后态度良好,兼衡被告的智识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量处主文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

并非只有对异性不当碰触才算性骚扰,新北市陈男行经桃园龟山区宏庆街一带时,突对路过陌生成年男子搭肩搂腰还出言调戏,桃园地院依性骚扰防治法的性骚扰罪,判陈男3月徒刑,得易科9万元罚金,可上诉。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