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放宽「申请停休门槛」 最迟期末考命题前可提出
▲台大教务会议通过,放宽学生提出停修申请时间与条件。(图/记者许敏溶摄)
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
部分大学生选完课后,因对该课无兴趣等因素,可向老师与系上提出停修申请。为让学生有较长申请时间,台大今(18日)教务会议上通过学则修改,将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从原本每学期第12周星期五,往后延长2周,等于期末考命题前都可提出,申请条件也从需经三道关卡,放宽为老师与系上同意,并从本学期起实施。
不少大学生在选完课及加退选课之后,可能因为对该课程无兴趣、选修学分太多而无暇顾及少数科目,导致期中考太差。为了避免少数科目影响学生整体的学业成绩表现,不少大学都有提供学生申请停休规定。
台大目前学则规定,学生申请停修课程,必须在学校行事历订定学期第12周的周五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另外,申请停修课程,每学期以一科为原则,可透过线上申请,若申请停修课程超过一科(即第二科以上)者,除了要填写学生报告书,还要经过学生就读的学系、所或学位学程主管核准后,再送交教务处办理。而停修课程的学分数则不计入该学期修习的学分总数。
台大在今天教务会议,通过学则修正,放宽学生申请停修课程规定。台大表示,修改学则后,可提供学生较长的停修申请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从原本的每学期第12周的星期五,延长到第14周的星期五,且申请条件也从原本需要经任教老师、系上、教务处等三道关卡同意,放宽为仅需任课老师与系上同意,并从本学期起实施。
台大补充说明,经核准停修的课程,仍须登记在该学期成绩单及历年成绩表,并在成绩栏注明「停修」。停修课程的学分数不计入该学期修习学分总数。经核准停修后,已经缴交学(分)费等费用已者不予退费,未缴交者仍应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