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放寬課程停修規定 期末考前2周放棄都來得及

台大今天召开教务会议,会上通过修改学则,将停修申请时间延后二周。记者杜建重/摄影

国内大专校院多设有停修制度,国立台湾大学今天召开教务会议,会上通过修改学则,将停修申请时间延后二周。另外,申请条件也放宽为授课教师、系所主管同意即可,无需再获教务处首肯,该规定于本学期上路。

大专校院学生除了于加退选后,期间若发现该门课修读状况不尽理想,或期中考成绩差,为了避免影响少数科目影响整体成绩,大学多提供课程停修方案。

台大注册组长李宏森表示,停修制度起初参考国外大学作法,加退选后学生需一路修课到期末,最后由教师授予成绩,但有学生反应,学生可能于学期中才认为课程内容不合志趣,因此想要办理停修,依照台大过去的规定,若以一学期16周计算,最迟必须于第12周的周五前提出停修申请。

李宏森谈到,但过去有学生在第13周才提出停修需求,今天教务会议通过修正学则,放宽停修申请至学期的第14周的周五,而第16周是期末考,代表学生在期末考前二周都有机会申请停修。

李宏森也指出,学生停修后无法取得该科成绩,但也不会影响到学期总平均,而学校还是会将停修纪录留存于修课纪录上。另外,若学生修读密集课程,停修期限依照课程规划,若无规定,则学生要停修,至少要在期末考或期末报告缴交前提出需求。

另外,李宏森也说,若学生申请停修的课程超过一科,须由学生填写报告书,并且需经过授课教师、就读科系所的主管核定,再报教务处核准。但学校认为修课的主体还是教师跟学生,因此只要教师、系所主管都同意停修,教务处则尊重其判断。该规定于本学期实施,若学期末前有学生欲停修即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