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 蓝悦号案 传警争功害线民遭判刑

「蓝悦号」渔船运毒案线民蒙受冤屈,向监察院陈情,调查结果指出其核有冤抑。由花莲高分检声请再审,目前审理中。(萧嘉蕙摄)

2019年「蓝悦号」渔船运毒案震惊社会,时任台东县警局台东分局兰屿分驻所长李哲铭因积欠上千万元赌债,竟勾结贩毒集团走私逾800公斤二级毒品安非他命,检警掌握情资,一举破获;而协助破案的线民控台东警分局抢功,以致他险沦为阶下囚,警方则回应该案为共同侦办。全案审理中。

线民A先生得知李哲铭策画运毒案后,将消息告知担任关山警分局刑警的国中同学,并受托以卧底身分协助掌握情资;未料,检警于兰屿外海查获「蓝悦号」渔船破案后,台东县警局将后续侦办权限移交台东分局,排除关山分局参与,并将他以共犯身分逮捕,经检方起诉,法院判刑定谳,连贩毒集团也找上门寻仇,开枪恐吓。

对此,台东县刑大副大队长李水清回应,因当时事涉2件渔船走私案件,涉案人员多,于是由刑大结合关山、台东警分局等警力,并配合刑事局及海巡署共同侦办,并无抢功、争功情形。

李水清强调,相关事证当时汇整后,专案小组依「证人保护法」相关程序报请台东地方检察署指挥侦办,是否适用「证人保护法」是由检方认定。

线民A先生一审遭判重刑,二审予以减刑,但仍须入监执行,上诉三审遭驳回,判刑定谳。他不甘蒙受冤屈,接受律师建议转向监察院陈情,调查冤枉属实,由花莲高分检声请再审,目前审理中。

调查指出,A男涉案属警察机关利用线民采取诱捕侦查手段一环,却因承办检警之间资讯落差,以致检察官未对他陈述事先授予同意权,最终遭以运输毒品罪相绳,核有冤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