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首例! 街头斗殴遭新法《公然聚众强暴威胁罪》严办
记者杨钧典/台东报导
街头斗殴案件层出不穷,有鉴于过往警察单位对于此类案件发生,只能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处罚拘留或罚钱,无法有效吓阻有心人士聚众滋事,内政部为此会同法务部,完成刑法第149条及第150条修正并已在今年初生效,类似案件首谋最重可处5年徒刑,台东警分局创下依新法将聚众滋事者移送法办的首例。
日前台东市发生暴力事件,仅因「互看不顺眼」即吆喝纠众围殴被害人成伤。警方接获110报案后迅速派遣快打部队前往处置,并将犯罪嫌疑人带返勤务处所侦办,经了解系双方因乘车纠纷爆发口角,约定槟榔摊谈判时发生肢体冲突,2名被害人遭7名犯嫌殴打致肋骨断裂。
虽然过去刑法妨害秩序罪章中,有149条的「公然聚众不遵令解散罪」,以及150条的「公然聚众施强暴胁迫罪」,但法院实务见解对「公然聚众」的构成要件有疑义,导致类似聚众滋事案件,只能依社维法处三日以下居留或罚缓。
新法修正后,把「公然聚众」字眼改为在公共场合「聚集三人以上」,若触犯第149条,且不听令解散,可处6 月以下徒刑,首谋罪重可处3年;而在公共场合聚集三人以上,且已着手施强暴胁迫者,可依150条,首谋最重「处5年有期徒刑」。
新法自2020年1月17日生效后,台东警分局创下引用新法将街头滋事者移送法办的首例,台东警分局呼吁社会大众勿以身试法,别再以为「聚众滋事、街头斗殴」仅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罚款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