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渔业协定已签署 林永乐:明年初讨论临海执法合作

记者张语羚/台北报导

外交部19日约2点首先透过新闻稿证实台菲双方确已在5日签署《台菲有关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紧接着2点30分由外交部长永乐亲自出面召开记者会进一步说明。林表示,我驻菲律宾代表林松焕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代表白熙礼已于本月5日在台北签署《台菲有关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随机召开第一技术工作小组会议预计明年1月,将选定菲律宾召开第二次技术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台、菲双方在菲国邻接区、领海基线外12浬至24浬的执法合作问题农委会主委陈保基19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访时透露,《台菲有关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早在三周前就已经签署,外交部随即在下午2点先透过新闻稿发布消息,紧接着2点30分外交部长林永乐亲自出面召开记者会证实。林说,经过两年多来的多次协商,5日在我国与菲国渔政主关机关及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理事长培瑞兹的见证下,签署《台菲有关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林永乐说,《台菲有关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协定本文共7条,并将「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Avoiding the use of violence or unnecessary force)、「建立紧急通报系统」(Establishment of an emergency notification system)及「建立迅速释放机制」(Establishment of a prompt release mechanism)三项已执行之双方重要共识纳入规范

台菲双方签署协定后,随即依据协定第6条规定,于5日召开第一次技术工作小组(Technical Working Group, TWG)会议,将「1小时前通报机制」及「3日内迅速释放机制」等共识之具体执行方式以换函采认并纳入协定规范,双方同意前述协定及换函俟各自完成国内行政程序后,再对外发布。林永乐表示,协定生效后,双方执法时将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之武力;在专属经济海域重叠区域内,双方对可能非法捕鱼之另一国籍渔船执法前1小时,将先通报彼此渔政及海巡机关与驻外馆处;倘渔船确定违法而遭逮捕,该渔船应在提出适当保证书或其他担保,或支付符合逮捕方法律之罚锾后,于3日内被释放。

此外,林永乐指出,预计明年1月将于菲律宾召开第二次技术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台菲双方在菲国邻接区、领海基线外12浬至24浬的执法合作问题,我方希望采行联合国海洋公约的认定方式,只在12海浬内的领海执法。但菲国国内法却在12到24海浬邻接区执法,因此双方对执法范围一直无法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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