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制度大变革 股东会前停资下周一起走入历史!
证交所宣布,自今(2015)年3月16日(下周一)开始,取消上市(柜)公司证券停止过户前应停止融资买进3日的规定,并将停止融券卖出由5日缩短为4日,融券最后回补日则维持不变。
证交所表示,实施取消停资新制,适逢今年股东会旺季,绝大多数上市(柜)公司股票可适用,即投资人于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仍可持续融资买进,有助于维持市场量能。
另外,证交所提醒融券人特别注意,新制同步实施停止融券卖出由5日缩短为4日,将使停止融券卖出起日与融券最后回补日为同一日。
证交所说明,原规定于停止过户前5个营业日要停止融资买进3日,是因早期电脑使用较不普及,且股票尚未集中保管,须提供足够时间供授信机构编制过户清册而设计。考量现今有价证券已全面无实体,并由集保结算所透过电脑编制融资人过户清册,提供予授信机构核对后,代向发行公司办理过户,已无停止融资买进3日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