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工程師10月女兒摔傷致死…夫妻被控虐嬰 法官只判妻有罪

台中1名台积电工程师与妻育有的10月大女婴前年死亡,检方认为先生明知老婆身心不佳,仍让她独自照顾小孩才让女婴受虐致死,依伤害致死罪嫌起诉2人;法院根据医师判断、解剖报告,均难认女婴遭故意伤害,应是妻子抱小孩时摔倒才造成,依过失致死罪判妻子8月,先生无罪,可上诉。

检警调查,该夫妻2021年生下女儿,先生平时需上班都由妻子照顾小孩,妻子2022年7月2日抱着女儿从卧室走到客厅时不慎跌倒,害女儿头部撞到地面导致脑出血、中枢受创,后来引发呕吐、昏迷,妻子并拍照传给先生后,当晚搭车带小孩去就医,女婴却仍在同年8月身亡。

全案经台中社会局移诉请台中地检侦办,检方认为该夫妻涉嫌虐婴,依伤害致死罪嫌起诉2人;妻子坚决否认,表示当天真的是不小心跌倒,不清楚后果这么严重,她坦承过失。先生也否认,辩称很用心尽力照顾家庭,就算在工作也很关心妻子、女儿,并无过失。

法院勘验相关对话、医师鉴定,发现女婴额头、眼眶及脸部瘀青,是遭外力撞击,但未必都人为故意伤害行为,多名医师也认为可能是高于身高或极大力摔落造成,难排除是妻子怀抱女婴时,不慎摔倒撞击造成,法医解剖也无从确认女婴死亡原因是出于人为故意伤害。

由于妻子曾传讯给友人称「差点掐死她」、「好几次哭着跟老公说不能丢掉她吗,孤儿院之类」,甚至说「是想杀她,每次都差一点」并自称虐婴,但法院认为,妻子该言行集中在产后数月内,应是情绪、渲泄发言。

法院也勘验当天妻子手机拍女儿游泳、家中监视器影像,都没发现她有何故意伤害行为,并经勾稽相关证据,都无法认定她有故意伤害致死,另先生就算上班期间也和老婆密切联络,持续关心小孩状况,难认有过失。

法院经变更起诉法条后,改依过失致死罪判妻子8月,缓刑2年,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先生判无罪。

示意图与本案无关。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