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延后开庭被批「纵放陈启昱」 晚间发声明回应3大指控

▲台盐董事长陈启昱行踪成谜,检方虽开拘票全面缉拿,但陈恐已偷渡或藏匿到其他地点。(图/资料照)

记者林东良、柯沛辰/综合报导

民进党前中执委、台盐前董座陈启昱涉光电案场弊案,收取巨额土地开发费,导致台盐损失达11亿元。台南地检署上周对陈声押禁见,但遭台南地院驳回,如今检方抗告成功,南院裁定再度开庭,怎料陈启昱已落跑不知去向。有媒体批评,地院放人也不进行科技监控,「摆明纵容犯罪」。对此,南院2日晚间发声明回应。

有媒体报导,台南地院10月23日裁定无保请回后,检方立即境管,防止陈潜逃出境,即便10月31日再度开庭适逢台风天,也请求地院如期开庭,结果地院未进行科技监控,也未立即同意开庭,直到1日开庭,才发现陈启昱并未现身,去向不明,「形同纵放陈启昱」。

对此,台南地院回应,起初检方举证不足以认定陈启昱涉嫌重大,本院因此裁定释放,然经检方抗告、高院10月28日发回后,本院即迅速分案,订于10月31日重新召开羁押庭问讯,全程并无任何延宕、不周之处。

台南地院澄清,10月31日当天之所以未开庭,是考量强台康芮来袭,加上案卷质量、被告人数等情况,若强令检察官、被告、律师及本院行政人员到院开庭,实有危及众人生命、身体安全之疑虑,因而仅将庭期顺延至隔天,属多方思考、斟酌后之谨慎考量,无刻意拖延之情事。

地院指出,台风为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若未改期,被告以台风假之正当理由告假未到,非但可能造成该次庭期空转,还需另行传唤而导致本案拖延。另外,本院也无从对有正当理由未到之被告迳行拘提,检方表达如期开庭之要求,本院虽予尊重,但此举实在未考虑到上述多方面向,有失周全。

地院表示,报导指本院未对陈启昱进行科技监控,但被告因犯罪嫌疑不足经释放后,刑事诉讼法并未赋予法院对嫌疑不足之被告进行科技监控的权限。况且案件仍在侦查中,检方若认为陈启昱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在掌握警调、海巡等侦查资源下,可依法向本院声请监控许可,但本院未接获相关声请,又为中立角色,无从代检方决定是否实施科技监控。

地院强调,审检在法治原则、司法实务上各司其职,有各自立场和角度,对检方声请强制处分有所准驳,于全国各院检间实属常见,报导以个别案件之裁定结果与所谓「院检失和」作不当联结,是对我等法治国家容有之常态有所误会。

另外,地院也指出,报导所提「台南院检早年曾因监听法官引起双方失和」,是20几年前旧闻,本院法官年资长短不一,多数成员于当时仍在求学阶段,或处于工作、准备国家考试、受训等不同时期,皆未有法官身分,实难想像该尘封旧闻,足以形成本院法官之集体记忆,进而失却法官之中立性,以仇恨为整体案件审理之考量,报导所载实属过度解读、无端臆测之举。

地院表示,新闻工作者作为第四权监督的重要基石,在我等自由民主国家之下,应背负着捍卫法治价值的社会责任,本于专业媒体的立场而为报导,切莫每于检方声请强制处分不成时,屡将此等无关联性的旧闻引导为原因,忽略事件本身之核心,期盼新闻工作者正视所肩负之社会责任,第四权所应具有之独立性、分际与责任,回归案件本身探讨,亦勿以不当联想轻易抹煞本院法官在职务上的努力。是上述报导所言,本院难以苟同,特此声明表达失望、遗憾之意。

▼台南地检署日前将陈启昱等5人声押禁见,但台南地院审理后认定5人罪证不足,因此驳回。(图/记者林东良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