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议长贿选监听译文曝光 郭再钦:上次花3千万这次要上亿

郭再钦(戴绿色口罩)晚间以300万元交保。(曹婷婷摄)

台南市议会正副议长贿选案,检方历经近3个月调查,将邱莉莉等10人依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等罪嫌起诉。根据起诉书内容,检方起诉重要依据,主要是在监听过程中,听到郭再钦向邱莉莉提到,选举要有金主,三年前市议员花三千,我看我们要花上亿。

南检起诉书指出,邱莉莉从去年9月布局第4届南市议会议长选举,林志展、郭再钦为使邱莉莉当选议长,自第3届副议长去年10月24日补选日前即常与邱莉莉联系,3人从去年9月到12月聚会15次。邱曾致电郭「我家伙(台语指财产)都卖掉,要跟他(指前议长郭信良)拚了」、「我这次没把黑面(郭信良)推倒,算我漏气」。

郭再钦对邱莉莉说,「妳就保持这样,不要参与进来,其他事我处理!」起诉书指出,郭负责操盘议长选举,邱委由郭、林开拓民进党以外市议员支持。郭对邱说「当然我还在努力,这当然要有金主,关键票大概就2、3票而已,2票左右输赢,我们就1票1票来用」等语。

检方又发现,郭再钦还清楚说到,「市议员上次花三千万,这次我看我们要花上亿的…」。

郭于去年12月14日致电杨志强,交代「帮忙摘1、2个市议员」,杨找上方一峰要求票投自己并会给钱,遭方拒绝。方也透露,曾听闻郭再钦会给杨志强两个光电案厂工程案,因此杨才会来向他行求贿赂,并指杨以手势1代表「盖自己1000万」。

台南地院指出,郭再钦等6人均否认犯行,惟有相关卷证资料及同案被告、证人的证词及相关书物证可资佐证,且互核相符,足认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的原因;然被告所涉犯行,均经检察官于侦查时讯问相关证人及被告完毕,且已调查诸多书、物证在卷,应无勾串被告及证人之虞,又考量各被告于国内均有固定住居所,且均有正当工作及相当名望,应无逃亡之虞,认无羁押必要,分别准予交保,并限制住居 。

昨天晚间近10点,法官裁定李文俊交保100万元、黄丽招交保100万元、郭再钦交保300万元、杨志强交保200万元、黄怡萍交保50万元、林士杰交保200万元,6人亲友陆续拿现金前来交保,深夜11点半左右,6人陆续走出台南地院,由亲友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