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赴陸經商失敗偷度返台 大同區躲8個多月自首下場出爐

李姓男子去前赴陆经商失败,以10万元代价请陈姓陆籍人士协助,从大陆福建漳州某港口搭船偷度至金门,再搭机前往高雄,返回台北市大同区住处,躲藏8个多月自觉不是办法,向移民署自首,士林地检署侦结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检方调查,李男去年10月23日合法出境前往大陆厦门,因经商失败、为求脱身返台,同年11月27日支付10万元给身分不明的陆籍陈姓人士,委托对方隔日凌晨1时许协助前往福建省漳州市某港口,趁夜色搭船偷度至金门海岸。

李男偷度上岸后搭机到高雄市,再搭乘高铁北上,返回台北市大同区住处,躲藏8个多月后自觉不是办法,今年7月11日上午10时许向移民署新北市专勤队自首案情。

检方认为,李男犯后坦承不讳,有护照及出境资料等事证,其犯嫌足堪认定,是违反国家安全法「无正当理由逃避检查」罪,又于主管机关发觉前自首,符合自首要件,建请法官审酌是否减轻其刑,侦结依法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士林地检署。记者李隆揆/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