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扩大放宽台湾居民赴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
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今日在北京国台办例行会上表示,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进一步扩大和放宽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行业领域、地域范围及经营条件;他也提到,「截至2015年11月底,台湾居民在大陆已设立3500多个个体工商户,其中有许多已发展壮大。」
据《中央日报》报导,马晓光表示,「2011年底首批开放台湾居民在北京、上海等9个省市,以及在大陆设立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目前已有3500多个个体工商户,且经营状况良好,其中有许多发展壮大。」
他提到,「4年来随着大陆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两岸经济等各领域交流合作持续扩大和深化,国务院台办、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决定进一步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目前相关政策文件已于15日正式印发,这次的新政策和过去相比,主要有3个特点:
1.开放领域:从零售业和餐饮业2个项目,扩大到广告、包装服务、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等24项。
2.开放地域:在原有9省市基础上,新增加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3.经营条件:取消对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和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公尺的限制。
▼记者会现场。(图/翻摄自中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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