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如何善用美臺雙重課稅 減免法案之重點分析

【文.林宜贤】

美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于今(2023)年 9 月 14 日通过「美台快速双重课税减免法案」(United States - Taiwan Expedited Double Tax Relief Act; 简 称 EDTRA),以期降低台商投资美国以及在美国进行贸易构成重复课税的负担,其目的在采取较快速修法途径,让双重课税问题得以尽快解决。EDTRA 系为美国政府单边提供「合格台湾税务居民」(Qualified Residents of Taiwan;QRTW)从美国取得但在台湾与美国两地都要缴税的所得,可以享受在美国重复课税的减免优惠待遇,由于 EDTRA 系单边优惠法案,因此在生效日期规定「互惠条款」:即美国行政机关将视台湾政府提供美商在台湾投资与贸易产生所得相对的租税减免互惠待遇后,此法案才会正式颁布生效。

美台快速双重课税减免法案

四大重点降低双重课税负担

EDTRA于美国内地税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IRC)中新增一个新章节894A,相关规定的内容源自于 2016 年美国租税协定范本(U.S. Model Tax Treaty)部分条文,EDTRA若生效将为 QRTW提供类 似双边租税协定下部分的联邦所得税减免优惠,但其优惠待遇仍无法达到在双边租税协定下的全面性避免重复课税的效果,而且 EDTRA 缺乏在双边租税协定下的程序法规,例如双重课税消除、无差别待遇、相互协议程序、双边资讯交换等,因此,台商若遭遇美国税局稽徵调查产生双重课税时,将无法透过程序法达到法定保护的效果。

尤其应该注意EDTRA仅适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美国许多州有其独立运作的州政府所得税制度,例如多数台商进行商业活动的加州、亚利桑纳州等,EDTRA并不适用于美国各州所得税的减免,因此,台湾企业与个人在进行美国投资与贸易活动时,即使适用EDTRA 得以减免美国联邦所得税,仍无法免除州政府所课征的所得税,故特别提醒台商必须留意美国州税和相关申报的影响程度。而美国许多州政府为吸引台商投资,也提供州税的租税优惠措施,州税的优惠措施多数并无明文规定,仅设定一些符合资格的条件,例如投资金额与聘雇当地员工人数等,企业必须透过和州政府代表个案协商才能获取优惠,值得计划投资美国的台商留意。

本文汇整EDTRA内容,归纳出以下四个重点项目,提供给台商如何善用此法案以达到降低到美国投资与贸易所产生双重课税的负担:1. 合格台湾税务居民之定义与判断方式;2. 美国常设机构之定义与应用方式;3. 降低特定美国来源所得之扣缴税率;4. 合格聘雇所得之课税处理。

【完整内容请见《会计研究月刊》2023.11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