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双重课税生效前 4大点应注意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执业会计师周黎芳。(安永提供/吴静君传真)

美国参议院通过台美避免双重课税相关法案,对于赴美投资的台商而言,有助减轻过往被双重课税的压力,该协议目前还未生效,建议台商要检视4大要点,一旦生效后就可无缝接轨地享受法案所带来的好处。

首先,考虑调整投资架构,改为直接投资以适用较低的扣缴税率。这次美国税法修正,使得台商投资美国最重的30%股利扣缴税款,可以降低至15%;其中,股利分配前连续12个月持续表决权超过10%,可进一步降低扣缴率达10%。台商以往透过海外控制公司,如英属维京群岛,百慕达等间接投资,可以考虑调整投资架构,改为直接投资以适用较低的扣缴税率。

其次,确认是否适用相关优惠税率。在适用台美避免双重课税法案时,须遵守美国税约范本的规定,且受利益限制条款的拘束,比台湾目前对被动性所得适用租税协定规定,仅需对方国家出具居住者证明及所得者自行填发的受益所有人声明,要严格许多。因此,适用租税协定的优惠税率时,应请专家就个案事实进行详细评估,以免与美国税局意见相左而受罚。

若美国避免双重课税法,不但降低在美国税负,同时有利解决台商透过第三地投资,面临的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的冲击,汇出的股利更可直接在台湾扣抵。同样利息及权利金扣缴率也可降低到10%,利息及权利金费用在符合税法规定范围内,得抵缴联邦税及州税,以债取代股本投资的规画具有吸引力。

金融面而言,投资美国金融商品利息若属投资组合利益,本享有免税,而银行基于授信业务取得的利息则不在此列。来自授信业务的利息所得,以往适用30%的扣缴税款,以后有机会降到10%,大大降低台湾金融业总部及非美国分行在美国市场参与联贷案的税负成本。

最后,若无常设机构,则营业利润免税。台美避免双重课税法案也比照美国所签订的其他租税协定,有营业利润及常设机构的规定,法案施行前,台商在美国如果有租物流仓储,会担心是否被认定该公司在美国有贸易或商业行为,导致需要在美国报税。

法案施行后,在美国是否有常设机构,且在美国有贸易或商业行为的条件更高,一般的物流仓储可能未达常设机构的规定,即在美国交易案未构成常设机构,或该获利行为没有透过常设机构进行,取得的利润可以主张营业利润免税,不过,判断是否为常设机构则须要看相关事实及交易安排,属于个案判断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