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之星吁主管机关保障280万用户通讯权益 发挥治理智慧

台湾之星表示,该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4G开台,与3G的威宝电信合并后成为当时五家提供4G行动通讯服务业者中规模最小的后发品牌,深知要赢得客户的唯一途径就是「永远把客户放在第一位」。因此,台湾之星积极标取频谱、努力建设、提供最高CP值的资费产品,再再都展现出台湾之星长期以来坚持以满足用户需求、维护用户权益为第一考量之经营初衷。

台湾之星总用户数至今已成长达280多万,面对未来与台湾大哥大合并所衍生的频率争议,若目前用户上网主要使用的900频段10MHz x 2被要求缴回一半,剩余频宽容量将无法充裕提供280万用户使用,更将严重影响所有用户的上网及下载速度,5MHz x 2的网速体验将会比3G更慢,尤其是于影音服务体验,严重侵害到用户使用品质与消费权益。

相对其他大业者来说,台湾之星5MHz x 2的频谱非常有限、也充分有效为用户使用中,因此,900MHz频段目前的频宽对台湾之星280万用户来说不只是重要、而是必要,期盼主管机关审核台湾之星与台湾大哥大合并案时,应首重原台湾之星全体280万用户权益的保障,并审酌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项「电信事业实际可使用频宽,经主管机关考量下列因素后,其合计频宽得不受第一项限制(1/3上限):一、频率使用效率;二、电信事业间营业之让与、受让或合并等市场因素变化;三、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之规定为合宜之裁处,以兼顾公共利益与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