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搭乘要注意!计程车8/1起涨价 缩短启程距离
台中市计程车费率8月1日起调涨,交通局呼吁,届时若未完成改表的驾驶仍须按表收费,不得超收。(交通局提供/张亦惠台中传真)
台中市计程车费率将自8月1日零时起调整,新费率为起程1250公尺85元,续程每200公尺5元,延滞计时为车速每小时5公里以下,累计每60秒5元。交通局表示,若有驾驶8月1日前未完成修改计费表,仍须依照「旧运价」按表收费,不得超收车资,违者可依「公路法」最高处以9万元罚锾。
交通局长叶昭甫指出,8月1日零时起,台中市调整计程车费率,调整后计程车运价起程85元不变,起跳里程由1500公尺调整为1250公尺,续程每200公尺5元不变,延滞时间计算基准为车速每小时5公里以下,由累计每120秒5元调整为每60秒5元,夜间11时至隔天上午6时为夜间加成时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间加成时段,统一以「上车时间」为准。
叶昭甫表示,经洽询计费表厂商改表计程车数量,计程车驾驶配合度高大都已完成改表作业,呼吁尚未完成改表的计程车驾驶,尽速前往计费表商进行改表作业,若未在8月1日前完成修改计费表的计程车,仍须按照105年核定旧运价按表收费,不得超收车资。
交通局进一步提醒,若计程车驾驶向乘客超收车资,违者经查证属实将依「公路法」规定裁处9000元至9万元罚锾,民众在搭车时如对计程车收费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交通局洽询,或记下车牌号码及搭车时间、地点等资料,以利交通局后续追查,保障民众乘车消费权益。
交通局补充,依「汽车运输业客货运运价准则」等相关法规,计程车费率可每2年检讨一次,现行计程车费率近7年未调整,因应近来相关物价、油价上涨,为合理反映计程车营运成本进行费率调整,鼓励驾驶承接短程载运服务、合理长程趟次收入,也顾及保障消费者权益与其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