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无人机禁航区增13处 累计开罚10件
台中市政府2023年修正无人机禁航区域公告,新增13处禁航区域,也提醒民众,使用遥控无人机时必须谨守「5要5不要原则」,避免受罚。(台中市政府提供/林欣仪台中传真)
避免无人机操作影响航空及建筑安全,台中市政府2023年第2次修正遥控无人机禁限区域公告,新增电台、医院周边等13处禁飞场域,去年底正式生效。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民众从事遥控无人机活动应谨记「5要5不要」原则,若误闯禁区将开罚3万至30万元,目前已有10起违规案件、共开罚56万元。
叶昭甫表示,台中市对遥控无人机的飞行空域管理,基本上采取开放原则,并针对部分区域做例外禁止,原本规范全市无人机禁限区域有403处,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图资更新,去年新修正公告区域并增加13处禁飞场域,禁飞区域目前共419处。
交通局指出,新增的禁飞场域包括电信园区1处、电台设施2处、中央机关办公处3处、通讯机房2处、医院2处及国军营区3处,另外也修正2处禁限区域,目前该修正范围已公告实施,呼吁民众操作遥控无人机前应先确认该处是否为禁止飞航区域。
叶昭甫提醒,民众操作遥控无人机时应遵守「5要5不要」原则,其中「5要」就是要在白天飞行、要在视距内操作、高度要低于400呎、要随时监控周遭情况及要遵守操作限制,「5不要」则是不要接近其他航空器或建筑物、不要投掷或喷洒东西、不要装载危险物品及不要1人操作2架以上无人机、不要在群众聚集处上空飞行。
叶昭甫强调,遥控无人机若误闯禁区或未依规定申请,恐被依违反「民用航空法」裁罚3万至30万元罚锾;若是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区、限航区或航空站、飞行场周边使用遥控无人机,则将被移送航空主管机关并依法处30万至150万元罚锾,危及他人生命财产者更可能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