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匙到底有没有洗干净? 消费者与店家从网路打进地检署

汤包引发言语争执,竟从店家网路再告上地检署。(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台北陈姓女子在汤包店消费,为了洗汤匙和店家发生争执,返家后在Google店家评论区留下「餐具都超级脏」的评论,汤包店蓝姓老板监视器画面上传脸书回击,双方互控加重诽谤与违反《个资法》,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定2人都罪证不足,均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方调查,在新光三越百货公司工作陈女,去年8月12日晚间10时许,到台北市松山区的汤包店消费,认为店家提供的汤匙不干净,后与店家蓝姓店主发生口角,双方不欢而散。

陈女事后在Google的店家评论区发文「餐具都超级脏,我自己过去洗,还被大声说那边不能洗,叫我拿新的,但全部都脏的」。蓝姓店主则在评论区反驳,陈女又呛「影像放上来阿,看看你骂人嘴脸」。

结果蓝姓店主8月17日凌晨就将陈女争执的监视器画面片段上传汤包店粉丝专页,并且发文「针对任职在新光三越陈小姐在我们Google商家的评论回应影片证明我们餐具是干净的,影片一分钟后就看到陈小姐如何挑选汤匙」等语,让陈女认为店家公布她的姓氏职业、工作处所等资料,提告蓝姓店主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而蓝也提告陈女加重诽谤,双方战火从网路打到台北地检署。

检方认定,陈女只是一般消费者,就其个人生活经验,针对蓝所经营店家餐具卫生情况,依她个人价值判断提出主观且与事实有关连的意见及评论,没有诽谤犯意及犯行,且攸关消费议题,属可受公评之事。

至于蓝姓店主,检方认为陈女确实在评论区留言「影像放上来阿,看看你骂人的嘴脸」,当天也穿制服、别名牌,检方认定是自行公开或经其表示同意,不违反个资法,因此将2人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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