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警察清洁员集体收贿 包庇土方业者 重判18年不等

桃园地院重判收贿稽查员18年。(蔡依珍摄)

桃园清洁队员和员警涉嫌自2008年起,集体向土石方业者收贿,以每日1至2万元价格,包庇不肖业者违法倾倒废土、协助业者销单,光是巫姓清洁队员经手的贿款就超过136万元,桃园地院依贪污罪重判巫男18年、陈男10年,其余3警员则判5年6月至1年8月不等。

桃园地检署2014年底指挥桃园市调站侦办中坜前市代会副主席刘威德涉贿案时,追查出案外案,发现土方清运业者、刘的胞弟刘兴玖,自2008年起,涉嫌收受土石方,运往高铁桥下或偏僻农田弃置,担心遭取缔先打通关,涉嫌找来负责稽查的中坜清洁队巫姓稽查员、叶姓稽查员和平镇清洁队陈姓稽查员疏通。

巫姓稽查员自承,2021年以前以场次算,每场收2万至3万元,2021年以后改以天数算,1天1万元,且都是以现金付款,放任业者滥倒废土和污染道路,事后还帮忙制作不实的稽查纪录,还特地跟同事换班,自告奋勇到场稽查以包庇不法,法官清查发现巫男6年经手40笔、约136万元贿款。

检调清查另发现刘男2011年还找来离职2个月的中坜警分局大仑所苏姓警员当白手套,以12万元买通仍在大仑所任职的前同事在特定时段不要去高铁桥下农地取缔,遭警方自清发现送办。

桃园地院法官指出,巫男和陈男是环保稽查员,苏男和杨男是员警,俸禄都是民脂民膏,应竭尽心力为民服务,却未管制、取缔违法土方业者,不仅损害公务员应有清廉形象,更动摇人民对公务员依法行政信心,破坏公务机关之声誉。

桃园地院法官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等罪,判巫男18年有期徒刑,陈男10年6月,褫夺公权3年。3员警则处5年6月至1年8月不等有期徒刑。另外刘姓弃土业者也处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