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心評案量多 教育部將明定每學年10案、增置人力
教育部后续将透过奖补助引导方式,鼓励学校增开身心障碍招生名额。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特殊教育法进行大幅度修正,当时许多现场教师反应特教鉴定心理评量工作严重增加工作负担。教育部今发布相关办法,明定每人每学年的案量以不超过10案为原则,且会增置鉴定人员,除了特教教师外,也纳入已具鉴定评估人员资格的退休教师或教保员,以协助案量较多或无评估人员的学校。
教育部为提升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对于身心障碍学生及幼儿鉴定评估专业职能、减轻评估人员之负担并给予合理报酬,今日发布「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身心障碍学生及幼儿鉴定评估人员资格权益及培训办法」。
教育部说明,本次订定条文有几大重点,首先是减少评估案件量,明定鉴定评估人员每学年评估案量,每人每学年以不超过10案为原则。再来是给予合理报酬,明定鉴定评估人员办理评估时,学校应给予公(差)假、课务排代、施测费、跨校评估费,以及每份评估报告给予至少新台币1100元。
同时,教育部将增置鉴定评估人员,除了特教教师外,也纳入已具鉴定评估人员资格的退休教师或教保员,以协助案量较多或无评估人员之学校、幼儿园进行鉴定评估作业,减轻现职教师负荷。
另外,国教署113年度已编列增置专责鉴定评估人员经费、评估报告费、鉴定测验工具费等经费,以补助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教育局处落实减轻评估人员负担及给予合理报酬。本办法自114年8月1日施行,惟考量第12条涉及现行执行评估工作人员之权益,爰该条文自113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