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不足 补价差有方法

民法对「特留分」的规定

父母亲目前还是可以利用遗嘱将身后特定财产指名给特定子女,但要留意特留分问题,如果依遗嘱分配的财产价值有落差且侵害其他继承人的特留分时,法界专家表示,未取得相当于特留分财产价值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回复请求权」,请求以现金找补与特留分财产价值的价差。

创拓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林家如表示,只要依遗嘱所取得的遗产,没有侵害到其他继承人的特留分,即可不必补价差。

假设有2位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1栋3,000万房子和现金500万元。依父亲的遗嘱内容,儿子分到房子及现金100万元,女儿分到现金400万元,但依照民法女儿可以跟儿子均分父亲的遗产,故女儿的应继分为遗产的二分之一,可继承相当于1,750万元价值的遗产,其特留分则为应继分的一半,即女儿至少应取得875万元,因此,若女儿对遗嘱的遗产分配有意见,主张继承权受侵害,这位儿子应补475万元给女儿作补偿。

承接上一个例子,如果该名父亲过世前2年又续弦,但是该名父亲的遗嘱早在10年前就已立好,父亲也没有再修改遗嘱,此时继母跟两名子女可以分得多少钱?谁的特留分会被侵害而可主张「继承回复请求权」?

林家如指出,以上述例子来看,如果父亲跟继母间没有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制,而且父亲过世时,继母的婚后财产少于父亲,那么继母此时除了可以先主张「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先取得夫妻双方婚后财产差额的一半,再以继承人的身分,跟继子女共同均分该父亲的遗产。

假设该父亲遗留的3,000万房子跟500万元现金均为婚后财产,而继母的婚后财产则有2,500万元,那么继母可以先依「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请求从该父亲的婚后财产分配500万元,即(3,500万-2,500万)/2,再以继承人身分和继子女均分价值3,000万元的遗产。由于该父亲的遗嘱将3,000万房子分给儿子,侵害了继母跟女儿的特留分,两位的特留分为应继分的一半,即500万,故依遗嘱分到房子的儿子,须分别找补各500万元给主张「继承回复请求权」的继母跟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