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更改禁限制水域公告机关 陈永康:为确立司法行政属性

国民党立委陈永康、翁晓玲近期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九条修正草案」,主张将公告禁限制水域的机关,由国防部改为海委会,公听会于今日召开。(温予菱摄)

金厦海域事件引发两岸关系紧张,陆方更宣称金厦海域不存在禁限制水域,国民党立委陈永康、翁晓玲近期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九条修正草案」,主张将公告禁限制水域的机关,由国防部改为海委会。公听会于今(26)日召开,搜集各界意见,陈永康解释,是为确立其司法行政属性。

陈永康本次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九条修正草案」,主要修正第二项,并新增第三项及第五项,主要内容为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公告,由现行国防部改为海洋委员会;台北飞航情报区限制区域,则维持由国防部公告。

至于金门、东碇、乌坵、马祖、亮岛、东引地区周边水域的司法行政事项与大陆地区协议,由陆委会会同海委会,委托海基会代表中华民国政府,与大陆海协会协商签署协议。

陈永康办公室说明,之所以提出此修法,主要基于几项事实与法理,第一,两岸之间尚未在法理上终结1949年以来的内战状态,仍可能产生战争状态,而在战争状态下,没有设置「禁止或限制水域」的必要。

第二,「禁止或限制水域」的设置,反映出两岸之间对峙状态降低,互动渐趋频繁,有法制化管理,以保障人民利益的需求;第三,依据《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环绕金、马诸岛水域,至今仍未被宣告为中华民国领海范围,却已被对岸政府划入其领海范围。

第四,《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立法宗旨,本就在于淡化或暂时搁置「主权」争议,并置重点于「有效管理以保障两岸人民合法权益」。

故据立法宗旨,参照其他两岸事务的处理模式,与陆方透过协商,划定出双方承认的我国司法行政有效实施水域,及其他司法行政相关事项,并将此区域的公告,由执法单位海委会担任,以取代国防部进行公告,更加确定其司法行政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