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壹号违规短线交易岂能“一歉了之”?
(原标题:不守法何以立“天地”:上市公司违规短线交易频发岂能“一歉了之”?|电讯评论)
来源:7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孙飞
近期,苹果醋生产企业天地壹号因涉多次违规短线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生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警示函。上市公司屡次因“操作失误”违反规定、发布“致歉声明”草草收场,不少投资者对企业的回应和解释提出疑问。实际上,类似现象并非个例。今年以来,不少公司高管出现违规短线交易行为,折射出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违法成本较低等问题,遏制乱象需警钟长鸣。
天地壹号7月初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陈生于今年3月买入天地壹号股票128900股,该行为发生在其最后一笔卖出天地壹号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陈生在十二个月内还存在多次短线交易行为。天地壹号对外表示,陈生短线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其个人在履行增持股份计划时,“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票所致。公司董事会表示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密切关系人的管理和培训,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董事父亲违规短线交易持续近一年半,董事长夫人违规炒股涉资金超1.5亿元,董事母亲买股票获取收益……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已发生多起董监高及其亲属违规短线交易行为,仅7月中旬就有石英股份、亚盛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受到交易所警示。一些公司归因于“操作失误”“不存在主观故意”“不懂规则”等,但这类说辞往往难以令投资者信服,“内幕交易”“有意为之”等质疑声音不时出现。
事实上,对相关行为的约束,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等一直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持有的,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买卖的行为,即构成了违规短线交易。在上市之前的辅导阶段,公司董监高都接受了系统的法规、证券知识培训,并对家属履行监督教育义务,但一些违规短线交易仍屡有出现,折射出部分董监高对市场、法治缺乏敬畏之心,规则红线意识不强,并可能对公司信誉、投资者利益带来损害。
让所谓的“操作失误”等付出应有代价,亟待提高违法成本。从公开信息看,一些董监高及其亲属“误操作”,发生在公司重要信息披露之前的窗口期,“误操作”的短线交易或有内幕交易之嫌。遏制此类违规行为多发态势,有关部门还需加强监管力度,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多维度监测分析,让违规者无处遁形。同时,对于违规短线交易,目前的处罚往往仅限于上缴非法所得,并未对违法行为产生足够震慑,宜进一步细化责任标准、加大处罚力度,不能仅仅“道歉了事”。
作为“关键少数”,上市公司董监高肩负着提升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对公司和股东忠实、勤勉,不断提升法律意识,管住自己、更要管住“身边人”。随着新“国九条”的出台,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遵规守法、信守承诺,方能真正让上市公司“立于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