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射傷雲林警 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12年半
云林县台西分局桥头派出所员警林俞宏,去年10月盘查身分时遭谢姓通缉犯持枪射伤头部,云林地院日前依杀人未遂等罪判谢男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提到,随身带着枪枝、子弹的谢姓通缉犯去年10月间自行开车到云林县麦寮乡,由于车辆卡在田间动弹不得,谢男带着枪枝、子弹等物离去,原本打算偷其他车辆代步,却因无法发动引擎而作罢。
有路人看到谢男车子受困,好心打电话报警;林俞宏与桥头所长林钰家获报到场协助,林俞宏盘查谢男身分后,正要向林钰家告知谢男为通缉犯时,谢已从随身背包中拿出枪枝,近距离朝警方射击。
谢男边开枪边开始倒退试图逃脱追捕,警匪枪战过程中,林俞宏头部受枪伤,送医后无生命危险;警方在案发隔天早上,找到躲藏工寮内谢男。谢男对于犯行坦承不讳,谢男所持有枪枝及子弹经送验后,确定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酌,谢男因涉犯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案,尚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却不思警惕、悔改,再度购买枪枝犯下此案,日前依杀人未遂、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判谢男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