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拒捕开枪射警 掰:枪枝走火 法官不信判囚7年半

李姓通缉犯拒捕朝警方开枪,被逮后辩称枪枝走火,被法院判刑。此为示意图,非做案枪枝。资料照片/警方提供

台中李姓男子因抢夺等罪遭通缉,前年警方查到他躲藏处所进行围捕,他为了逃离现场,竟近距离朝后方追捕员警开枪,员警闪过未击中,李男被逮后辩称枪枝走火否认犯行最高法院痛斥他的行为挑衅公权力且对社会危害甚钜,将他依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半确定。

前年3月31日凌晨4点,台中市警局员警前往李男的落脚处查缉,欲将他逮捕到案,不久员警发现他出现在街口,于是上前围捕并表明警察身分,他立即拔腿狂奔,逃跑之际他回头向在后追缉的谢姓员警开枪,谢姓员警立即卧倒而闪过子弹,他趁隙逃离现场。

案发数天后,警方将李男逮捕到案,检方调阅监视器,发现李男遭到围捕后,跑到街道后不慎跌到,起身后手中即握有枪枝并立即回头朝员警开枪,他是对警方射击,不是误触枪枝扳机,杀人犯行明确,将他依杀人未遂罪起诉并求刑8年。

历审认为李男明知自身为通缉犯,为避免警方逮捕,竟持枪警员脸部方向开枪,有致员警于死的不确定故意,他的犯行直接挑衅公权力对社会危害甚钜,且犯后没有悔意,将他依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