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审会未许可助陆研发水下机器人 缓刑2年缴公库10万

鳍力科技接受大陆深圳鳍源科技投资在台设立办事处,张姓负责人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遭判处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支付公库10万。(资料照)

鳍力科技接受大陆深圳鳍源科技投资在台设立办事处,协助研发水下机器人,士检查出陈姓男子未经投审会许可,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起诉陈男。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处陈男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缓刑2年,支付公库10万元,力科技公司依违反同法非法为业务活动最,判处罚金30万。

检方起诉,陈男2022年4月、5月间,接受深圳鳍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姓负责人招募、面试,自6月15日起,应聘担任深圳鳍源公司之研发总监,负责进行该公司「水下机器人」产品,且未经投审会审查、许可,8月4日成立「鳍力科技有限公司」,透过台湾的人力银行、社交平台等管道,招募适合在台担任研发工程师、行政人员,并以视讯面试,录取员工分别签署劳动契约及保密协议等文件,招募9名员工,并由深圳汇付409万5213元薪资。

判决指出,陈男不定期向鳍源科技回报研发进度,并透过线上系统申报核销台湾办事处的营运费,收受人事成本,审酌陈男犯行影响主管机关对于大陆营利事业的管理,损及交易秩序及国家安全,实属不该,考量陈男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无前科,目前在学校任职兼任教授,月入2万4000元,因此依法判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