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兰姆酒产业」149秒影片挨批未上警语 李眉蓁阵营强硬回应了

李眉蓁创新政策打造高雄兰姆酒乡 。(图/翻摄李眉蓁脸书

记者洪靖宜/高雄报导

高雄市长补选进入最后关键时刻国民党候选人李眉蓁于政见发表会时提及要推动兰姆酒产业,4日更于脸书特别阐述兰姆酒产业内容,不过却遭对手陈其迈点出恐违反《烟酒管理法》的规定,若是跟酒有关广告,要加示警语,比如说喝酒过量或是有碍健康等等。对此,李眉蓁阵营也做出回应。

国民党候选人李眉蓁于政见发表会时提及要推动兰姆酒产业,4日更于脸书特别阐述兰姆酒产业内容,却被眼尖网友发现长达2分29秒的影片中,未上警语,对手民进党候选人陈其迈也点出恐违反《烟酒管理法》的规定,若是跟酒有关的广告,要加示警语,比如说喝酒过量或是有碍健康等等,提醒李眉蓁要注意法规上的遵循。

对于影片未上警语一事,李眉蓁竞选办公室也找来前台北地院法官律师张耀宇,他表示,该影片为提升高雄农产品世界酒类生产链的能见度,并没有特定为酒品推广、宣传目的,更非鼓励大众购买酒品饮用,自无于影片标注警语之必要,亦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张耀宇律师解释,我国烟酒管理法第37条针对「酒之广告或促销」虽规定应标明警语;然因该法属于上位法律规定,就何谓「广告或促销」之定义并不明确,而该法授权订定之「烟酒管理法施行细则」第10条、第11条,虽就警语之形式设下规定;然仍未针对何种行为属于「广告或促销」进行说明。

张耀宇律师强调,本次李眉蓁阵营所制作的竞选广告,纯属竞选政见表达,用意希望推动高雄传统产业更进步,针对在地农产发展全球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除未贩售酒品外,更非针对特定酒商所生产之特定酒品进行广告或促销,当无烟酒管理法第37条适用之空间,更毋庸依烟酒管理法施行细则第10条、第11条规定加注警语于影片,况该影片业于脸书贴文中标注警语,已尽相关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