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去殖民化 港法律擬廢女皇陛下、總督字眼

香港特区政府10日刊宪条例草案,废除「女皇陛下」、「总督」等字眼,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陈曼琪表示,港府有责任向市民报告落实本地法律「去殖民化」具体时间表。(中央社)

香港《2024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10日刊宪,22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草案对多条条例作出杂项修订,并针对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地位的提述在多条条例,作出简单直接适应化修改,及废除若干条例中的过时条文或提述,例如,「女皇陛下」、「总督」、「官方」(英文文本内的「Crown」)等字眼均会被废除。

综合香港01等港媒报导,律政司发言人日前表示,条例草案内的建议修订由不同政策局提出,大致可分为两组:1.不含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相关建议修订大多属于轻微、技术性和无争议性,但对更新或改善相关法例大有帮助。2.含有法律适应化元素的修改,建议修订让香港法例得以与时俱进,以配合香港在「一国两制」宪制框架下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地位。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陈曼琪不止一次地提出,现今香港本地法例中仍残留有关「女皇陛下」及「国务大臣」等带有殖民性质的字眼。自2015年以来,她一直坚持本地法律「去殖民化」。她举例说,《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5条「袭击女皇」罪,就可以直接独立删除。

陈曼琪表示,港府有责任向市民报告落实本地法律「去殖民化」具体时间表。律政司必须勇于担当和积极作为,加快落实本地法律「去殖民化」建议,让香港法律更清晰、精简和易用。

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在2022年牵头就香港成文法进行系统性检讨工作,其中主要涉及三个范畴:法律适应化修改;整合法律;以及废除过时的法律。法律适应化修改是指识别和修订1997年7月1日前在香港生效的条例和附属法例中某些条文或提述,使之符合《基本法》及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并适当反映相关政策局的政策原意。

根据港府今年2月提交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文件指出,涉及删去女皇陛下、总督或其他不符合香港现状字眼的条例,包括《尚存配偶及子女抚恤金条例》及《邮政署条例》 、《电车条例》 、《入境条例》 及其附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废物处置条例》、《共济会慈善基金法团条例》、《专利条例》及《商标条例》、《 九广铁路公司条例 》、《青马管制区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