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ST股、PT股
上市公司亏损不稀奇,连续巨亏还能屹立于市场,不退市继续交易,大概是陆股才有的景象。退市,即下市,又称「摘牌」(相对于上市的「挂牌」)。
1994年大陆《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违法、不按规定公布财报、或虚伪假造、及连续亏损三年者,暂停上市。」然而,在资本市场须为「国企解困」的前提下,上述条文形同虚设。
彼时,上市家数日增,亏损企业也越来越多,沪、深两地交易所便先后在1998、1999年,推出「特别处理(ST: Special Treatment)」和「特别转让(PT: Particular Transfer)」两项退市风险警示措施,让亏损企业冠上「ST」或「PT」警示字样(类似台湾;全额交割股),以涨跌幅缩小到5%的方式,在场内流通解困,等待重组。
公司连亏两年冠上「ST」,若三年一到还未转亏为盈,原该下市的垃圾企业竟能换戴「PT」的帽子,在每周一次的「特别转让服务」时间,进行竞价撮合(交易价不计入指数与市场统计),继续股海求生,奋勇圈钱。当亏损企业列为「ST」的三年内,只要任一年扭亏,立即能「摘帽」回归主板市场交易。
ST、PT股,在股市未真正执行退市制度,而二板(创业板)市场又还未设立以前,真如同九命怪猫;像「ST辽物资」原是第一家ST企业,通过「沈阳银基集团」负债资产置换,一年后转亏为盈,摇身成为第一只「摘帽ST」公司;而「PT白猫」扭亏后重登主板,股价与退市前相比,足足高出一倍多;又好比「PT苏三山」进行资产重组,摘掉PT帽子更名「振新股份」,股价又是一阵爆炒。
2001年证监会发布《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办法》,暂停交易后第一个会计年度仍未扭亏者,直接摘牌,为退市制度打开通道,让上海「PT水仙」、深圳「PT粤金曼」成了两市重亏企业摘牌下市首例;2004年两地交易所决议「ST」警示企业,不再有提供「特别转让服务」的必要,至此「PT」的帽子方才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