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袍欲提早离庭 检杠审判长遭调查

对于公诉检察官罗佾德开庭未结束就准备要离庭,依台东地院刑事裁定书指出,当时由于被告为外国籍人士,当天传唤证人、东院委任的2名通译,分别从新北市、台北市前来;证人则从高雄而来,公诉检察官罗佾德却上演脱序行为,仅因已超过12点上班时间,甚至搬出台东地检署弹性上班实施要点,强调自己于法有据,审判长也不甘示弱反问:「地检署的弹性上班实施要点可以拘束法院的开庭时间?」

由于双方争执不休,罗当庭拨电话给公诉组主任检察官廖荣宽抱怨,审判长命其开扩音,并表示依法院组织法第95条,违反审判长所发的维持法庭秩序的命令,致妨害法院执行职务经制止不听者,处3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

罗听闻后,无奈应允把庭莅完,但又语出:「之后我就不会再这样子,因为我可能还是要先确认完实施要点跟所谓法院组织法第95条应该要如何做处理」。事后罗以有确认、核对4月10日审判期日的笔录记载内容与录音、录影内容是否一致的必要性,并核实确认审判长的诉讼指挥、对于当事人权益的影响情形,声请交付录音、录影内容。

合议庭裁定罗佾德应在5月28日前与书记官联系,以接受指定时间、地点,听取该案法庭录音内容,其他声请则驳回。可抗告。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廖荣宽表示,15日启动相关调查,待结果出炉后,才会有明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