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银金融债投资 可扩及永续活动

金管会这次修法,放宽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可运用范围,由现行重大公共建设、离岸风电建设及其他绿能产业建设,扩及我境内符合永续经济活动认定参考指引的16项一般经济活动,及13项前瞻经济活动。目前尚在有效发行期限内未发行额度为197亿元,计有法国兴业61亿元、法国巴黎90亿元及东方汇理46亿元,已发行流通在外金额合计250.5亿元。

金管会表示,为确保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所募集的新台币金融债券资金用途符合发行目的,增订应就资金使用、控管情形等,建立相关评估查核等管理机制。预期本项法规松绑,可促进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对于永续及减碳转型经济活动之相关授信融资,进一步鼓励企业进行减碳转型,有助于达成减碳目标。

金管会在2018年已公告松绑过一次,放宽外银在台发金融债范围。统计2018年6月至2022年11月止,计有四家外银分行被核准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包括法国兴业(473亿元)、东方汇理(180亿元)、德意志(109亿元)、法国巴黎(330亿元)等,金额总计1,092亿元。

就现已发行金融债券的三家银行,即法国兴业、东方汇理及法国巴黎,估计可增加新台币金融债券金额最多达815.06亿元。且若外银发金融债是为了参与永续经济活动,额度可拉高,以2021年12月底净值1,093.28亿元的8倍来看,约是8,746亿元,扣掉已发行的250.5亿元,全体外银额度约8,49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