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报告规范出炉 禁谈股价、业绩预估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避免券商出具报告过程产生利益冲突,及媒体片面引述其研究报告损及证券商投资人权益金管会今(18)日宣布,券商报告未来若同意媒体转载,内容不得涉及预测个股目标股价、未来营收及每股盈余,同时,为扩大券商业务拓展,其研究报告得提供予非客户专业机构投资人。

证期局长吴裕群表示,已请证交所及柜买中心研议修正「证券商推介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证交所及柜买中心都在今日发布修正内容,即明日起适用新规范

此次修正重点包含:券商考量其自身及客户权益维护后,如同意报告让媒体转载,其转载内容不得涉及预测个股目标股价、未来营收及每股盈余,或虽未直接提出建议买卖价位,惟提及支撑或压力点等。

若券商对媒体转载内容与研究报告有差异或未完整报导致可能引起投资人误解时,应至公开资讯观测站及向媒体加以澄清,或者媒体未经同意即转载其研究报告者,券商除在公开资讯站澄清外,并向该媒体提醒,转载须取得证券商的同意等措施

同时,吴裕群也强调,若券商于公开资讯观测站的澄清次数也会纳入管理规范的评估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