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有7天犹豫期 遇春节9天连假怎么办?法制局长曝解方
台中市法制局局长李善植表示,7日犹豫期的末日,即最后1天如为假日,消费者可于假日后第1个上班日,通知卖方解约退货。(卢金足摄)
台中市府以图示向消费者释疑,春节期间,7日犹豫期怎么计算?(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消费者网路购物依法有7日犹豫期可解约退货,但犹豫期间遇到今年春节长达9天的连假,若联络不上卖家,消费者如何主张解约权利呢?台中市法制局局长李善植表示,7日犹豫期的末日,即最后1天如为假日,消费者可于假日后第1个上班日,通知卖方解约退货。
李善植指出,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网购除特殊商品外,原则上都有7日犹豫期,消费者购买后,不管是到货前或到货后7日内,都可以通知业者解约退货,且不用说明任何理由。
至于「7日」的计算方式,依民法规定,是从收到货后的隔天起算第1日,且如果第7日适逢假日,退货的期限会顺延至第一个上班日。
以今年春节连假为例,如消费者在放假前收到包裹,只要7日犹豫期的末日是落在1月29日至2月6日间,则解约通知的截止日都会顺延至2月7日,消费者在当日通知卖方解约退货,都仍算在法定犹豫期内,卖家不得主张逾期拒绝退货。
李善植强调,并非所有网路购物都可适用7日犹豫期,依《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如年菜等保存期限短的生鲜食品、有时效性报章杂志、已拆封的个人卫生用品等,卖家可于销售网页上载明,排除适用犹豫期规定。
法制局提醒,消费者购买这类特殊商品前,建议先确认有购买需求再下单付款,避免到货后不符需求,却无法退货。
近几年网购纠纷申诉案持续增多,尤其是「一页式网路广告」购物争议更是倍数成长,建议消费者网路购物应把握三原则:
一、下单前:多了解卖家资讯,包含商业登记资料、台湾联络资讯、经营年资及卖场评价等,比较商品价格是否合理。
二、下单后:将商品广告页面及订单(付款)凭证截图保存
,并持续追踪商品出货状况。
三、取货后:尽速检查商品并全程录影,保留商品外包装的托运单及发票,如想解约退货,请把握7日犹豫期,通知业者解约退货。
春节连假期间,无论是除旧布新或走春送礼,都带来一波购物潮,民众消费如发生争议,可连结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申诉系统线上提出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