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收入样态多 立委吁财政部速公布「课税指引问答」

民进党立委邱志伟今(7)日于立法院召开「网红收入样态多 简便税制快上工」记者会,敦促财政部在五月报税季前尽速公布网红「课税指引问答」。(刘宗龙摄)

民进党立委邱志伟今(7)日于立法院召开「网红收入样态多 简便税制快上工」记者会,敦促财政部在五月报税季前尽速公布网红「课税指引问答」,指引问答草案公布后,财政部应邀请代表性网红、国税局、会计单位、社群平台(直播平台)、学者等,共同检视草案与实务的适切性,以避免报税季节到来时,一线税务人员与网红因税务规定不清而陷入混乱。

邱志伟指出,2017年11月,网红小玉在其频道出示明细,透露当年1至9月间共赚进342万余元,后遭国税局追缴46万余元,社会从此开启网红课税讨论。此案凸显我国税制对于新兴产业的疏漏,而国税局当时在缺乏对于网红产业生态的认识下,也仅能呼吁网红诚实报税,相关规范指引的缺乏,也让众多网红无所适从。

邱志伟表示,按我国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个人综合所得有十大类,并各有其收入、成本及必要费用的计算方式。民众比较知道的,除「薪资所得」、「执行业务所得」外,另具规模的网红,自行成立公司、工作室,加上符合营利事业门槛,还要申请税籍登记并课征营业税,超过20万元还要开立发票,每年依规定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

邱志伟认为,目前网红的收入途径日益多元化,若没有成立公司、工作室,尤其是奈米网红、微网红、小型网红(网路统计数字,拥有1千以上、30万以下粉丝)不在少数,而收入类型的界定可能受个别契约关系和交易模式的影响。例如,他们可能透过拍摄和录制影片赚取广告收入、平台支薪、进行直播带货、销售周边商品、接案通告、接受赞助和代言等方式获得收入,还有可能收到粉丝的打赏或斗内(Donate),或者实物给付。因此,如何计算这些收入?如何缴纳税款?对税务单位来说,现行法律如何应对,实务上如何征税,都成为一大挑战。

邱志伟指出,参阅财政部委外研究报告,报告主要针对网红的所得来源认定、所得归类、成本费用以及税源掌握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强调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和相关法令已足以应对网红的课税问题,无需进行修法,并呼吁财政部应当制定网红课税须知并公布。然而,邱志伟认为税法后续的执行,仍需要财政部进一步细致化,且其是否足以因应也有待观察,但有关讨论,目前仅限于财政部内部而已。

财政部赋税署倪丽心副署长回应,后续将搜集各界意见及参考委外研究报告「网红获利模式与研订综合所得税课税规范之探讨」,尽速研议订定相关课税指引,并请各地区国税局透过多元管道加强宣导,以利网红及各界遵循。

邱志伟强调,一旦「课税指引问答」公告,将有助于厘清疑义,使众网红纳税人和税征机关更容易遵循,从而在稽征实务上尽可能达到一致性。希望财政部能尽快公布指引问答草案,并随后召开草案座谈会,确保草案更加符合实务情况,便利网红履行纳税义务,让课税指引问答如期在5月报税季前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