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交12歲女童 新北工地主任3度車震判刑5年

新北市陈姓男子去年初透过网路交友软体结识12岁女网友,3度开车带至停车场玩「车震」,女童家属事后得知怒报警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担任工地主任的陈姓男子于去年1月间,透过网路交友软体结识年仅12岁女网友,在1个月内,3度开车带至新北市路边停车场大玩「车震」游戏,女童家属后得知疑愤报警提告。

新北地院认为陈男不顾女童尚年幼,对爱情有憧憬,以男女交往为名义,为满足个人性欲,虽未违反女童意愿,仍对女童身心造严重伤害,且直到法院审理中始坦承犯行,及女童父亲请求从重量刑,日前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刑5年,仍可上诉。

新北市陈姓男子去年初透过网路交友软体结识12岁女网友,3度开车带至停车场玩「车震」,判刑5年。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