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多次對12歲童口交…學校主任發現了 判3年6月定讞

陈姓国小老师被控以奖励课业、陪治青春痘为由,载12岁的学生回家,却抚摸、吸吮他生殖器。陈食髓知味,1个多月内多次替学生口交,学校主任发现陈与学生窝在电脑教室储藏室,觉有蹊跷,东窗事发。一、二审依4个对于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判陈6年6月刑,但最高法院仅就1个行为判3年6月定谳,其余3项发回,更一审今判无罪。

陈姓老师原在学校当英文、体育老师,前年已遭解聘。

2021年11月5日傍晚,陈以「带你去看青春痘」为由骑机车载学生回家,但他让学生坐在床上、脱裤子,接着替学生口交十几秒。12月中旬,陈又带学生回家,同样的情节重复上演,之后带学生去淡水买鞋子。12月23日中午,陈叫学生去体育馆看鞋子,学生先进器材室,陈就将门锁起来,再度口交。12月30日中午,两人到电脑教室搬东西,陈又趁机脱学生裤子,当时学校主任来敲门,学生赶紧穿裤子,陈待主任离去,继续激情。

陈不否认曾与学生在家里、学校体育器材室、电脑教室的小房间独处,但否认猥亵、性交,并表示因学生英文考试成绩好而请对方吃饭、带对方到皮肤科诊所就诊、购买田径用球鞋、要与台湾大学学生进行英文视讯而到电脑教室找耳机。

士林地方法院认为,学生在侦讯和审理时说词一致,证述具体,如不是亲自经验且印象深刻,难以凭空杜撰,不可能诬陷老师。本案是因学校主任、训育组长在2022年1月7日寻找学生遗失的手机过程中发现「怪怪的」,且主任回想起曾撞见陈姓老师与学生共处一室、上锁房门,经询问后才发现内情,家长才带着小孩到金山分局报警,士院认为证人证述可信。虽然学生没有主动说出被性侵一事,但在经主任询问后也决定不再沉默,士院认为没有可议之处。

一审认为陈身为教师,深受学生信任且易成为学生的效仿对象,却没能树立典范而逞私欲,还有恃无恐屡屡再犯,影响学生人格发展,判他6年6月徒刑,高院前审维持原判决,但最高法院认为陈被控的前三项行为补强证据不足,撤销、发回更审,仅有被学校主任撞见的那次判3年6月定谳。

高院更一审审理发回的3项事实,认为补强证据确实不足,今改判陈无罪。

新北市陈姓国小老师被控以奖励课业进步、陪同治疗青春痘为由,4度抚摸、吸吮他生殖器,直到学校主任发现陈与学生诡秘窝在电脑教室储藏室,性侵案纸包不住火,目前已有3年6月徒刑定谳。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