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豪被请辞 北市认定丰年社政党歧视
原丰年社长汪文豪因出席该社的新书发表会,被扣上助选帽子「被请辞」。(本报资料照片)
农委会旗下《丰年社》去年替斗南镇农会出书,时任社长汪文豪亲自出席新书发表会,未料因时值九合一大选,高层认为此举形同替国民党籍镇长候选人、斗南镇农会总干事张有择助选,当时农委会副主委、兼任《丰年社》董事长李退之,要求汪自行请辞。汪事后向北市劳动局提就业歧视申诉,评议结果出炉,劳动局认为此案违反《就业服务法》中的「政党歧视」,开罚《丰年社》30万元,金额虽不大,却是以「政党歧视」理由开罚指标案例。
当时,李退之虽否认辞退汪,也否认承受选情压力,但汪公布录音档,证明李及其办公室顾问张琦凰确以「云林选情危险」等说法,盼他「给个交代」。
汪当时表示,李退之以「违反行政中立」为由要求他请辞,涉违法解雇;此外,李以思想和党派为由要求汪请辞,也涉「政党歧视」、「思想歧视」等就业歧视,违反《就业服务法》。
北市劳动局日前做出评议结果,开罚丰年社30万元。就业安全科长施贞夙表示,所谓「党派歧视」是指雇主对特定政党有偏好或偏见,并以此在就业上,对求职者或员工给予不同待遇;经查证申诉人和《丰年社》说法,申诉人明确提出录音、Line纪录佐证资料,反观《丰年社》方虽称没违反《就业服务法》行为,却迟迟无法提明确反证。
劳动局将查证资料提供就业歧视评委会,委员共识决认定此案「政党歧视」成立,开罚《丰年社》30万元,但「思想歧视」部分因难界定未成立。《丰年社》收到审定书后,依法可在30日内提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