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号召股东求偿 智冠:一切合法合规
持股智冠逾2成的网银,日前委托巨业法律事业所评估智冠与荣刚股权交换案。网银26日在官网表示,智冠董事会决议与荣刚公司进行股份交换,损害智冠公司股东权益,网银身为股东,此项董事会决议,受有高达4.97亿元的巨额股价跌价损失。
网银不但打算对智冠提告,也还针对董事,同意此股权交换案的董事长王俊博、董事张宏源、施明豪及独立董事徐守德、林轩竹、潘明灿等人,预备提出民事求偿。并且透过官网号召智冠股东一同来求偿,受理条件为12月20日前持有智冠股票者迄今,受理登记至12月31日止。
网银认为,智冠与荣刚股权交换一案,智冠虽称有三年闭锁期,但没有载明罚则,有违合约精神,无法产生实质闭锁效果。依据该公司股权交换案前一天股价,网银认为智冠以市值53亿元的股票,交换荣刚市值32亿的股权。
智冠回应指出,「本公司尚未收到诉状,但网银所言于法不合,理由也不知所云」。此换股案是依公司法156条之3,赋与董事会本于职权可以衡量决议之事件。其次,换股比例遵循本公司取得或处份资产处理处办法,委由独立专家出具价格合理意见书进行决定,合法合规。
另外,针对网银不断散播损及智冠或董事会成员的不实讯息,智冠将持续搜集并捍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