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爆標案涉違公職人員利益迴避 疾管署:可受檢視
有网友指卫福部疾管署106年委托研究计划得标团体与前立委有关,涉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疾管署回应,标案均依规定办理,可受外界检视,将全力配合司法调查。
有民众今天在社群媒体PTT上发文,自称前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书记洪瑞壕,并指卫福部疾管署民国106年委托科技研究计划「台湾爱滋病毒易感受族群及感染者其社区预防医学及临床照顾、慢性共病之整合性研究」,由台湾预防医学学会得标,成果报告中有前立法委员,质疑有利益冲突问题。
他指出,在全台湾做相关研究只有1个人,就是第9届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的立法委员,握有对卫福部法案的排案权力。这名网友并自称,自己因坚拒让台湾预防医学学会合格,被调离采购职务,考绩也受影响。
对此,疾管署发言人罗一钧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本案因有民众已经提告疾管署涉图利,因此已进入司法审理阶段,将全力配合司法单位调查,若有人员确有涉法事实,将依法规秉公处理。
疾管署说明,这个采购案件当时共计23家厂商投标,于105年10月3日开标资格审查时,其中「台湾预防医学学会」及另2家厂商分别因为未附机构公函、未检附纳税或免税证明文件及投标厂商声明书内容不符规定等因素,最终判定为不合格。
疾管署指出,另因第一次招标时,部分计划内容,投标厂商所提内容不符需求或无人投标,因此疾管署再就应用巨量资料探讨爱滋感染者发生重大疾病之共病趋势等5项原订研究重点项目进行第2次招标,使防治研究需求完备,并借此取得相关成果作为爱滋防治政策研拟参采。二招时仅1家厂商,即「台湾预防医学学会」投标并得标,上述标案均依规定办理,可受外界检视。
至于采购案承接厂商「台湾预防医学学会」成员中包含某前民意代表,应利益冲突回避部分,疾管署表示,经查「台湾预防医学学会」非属营利团体事业,上述采购案时间为105年至106年间,「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则是107年5月修正后,才纳入针对非营利事业的公职人员关系人一并规范,旧法尚无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