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 不得披露个资

京报报导,近期网上涉及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对未成年人欺凌、侮辱的报导有增多趋势。对此,国家网信办6月30日要求网上报导不得渲染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以及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资讯等。

国家网信办发言人表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加强管理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导,国家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导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导中,不得渲染报导未成年人体罚、侮辱人格尊严行为、校园暴力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等。

网上报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资讯,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此外,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导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未成年人暴力、血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严禁以胁迫、诱导未成年人等方式采集资讯,严禁歧视未成年人或利用未成年人负面新闻商业牟利

据悉,对于违反《通知》有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国家网信办将依法采取约谈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直至取消网站新闻资讯服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