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遭警攔 高雄男騎士拒搜車!被控妨害公務判「無罪」

高雄戴姓男子前年凌晨骑车游荡,因未戴安全帽遭两巡警拦查,当戴男取出车箱行照时,警发现车箱尖头吸管含可疑白色粉末,正欲鉴识时,戴男夺去并扔掷水沟,当场被依妨害公务罪逮捕,连带搜出他身上藏有海洛因一包(毒品罪另案侦查),检依法将他起诉;近日宣判出炉,戴男无罪。

判决指出,戴男当时骑车未戴安全帽,才被冈山分局陈姓、林姓两巡警拦查;对于,妨害公务罪行,戴男坚决否认。

戴辩称,一开始就未同意员警搜索机车车箱,且该车籍挂在友人名下,因员警要求查看行车执照,而行车执照就存放在机车车箱内,因此,才开启车箱,戴强调,自始自终皆表明「不愿搜车」。

怎料,戴欲盖上车箱时,遭警阻止,还用手电筒扫视车箱内部;经查员警秘录器影响,直到这个时间点,警未看到可疑吸管,直至翻动搜索才发现到它。

「员警搜索违法,并非合法执行职务!」戴指称,一开始便表明不让员警搜车,因此,拿回吸管并无恶意,但随后却被员警压制在地,戴表示,当下他并未将吸管扔掷水沟,没作其他动作。

由于,刑法妨害公务罪的要件,公务员必须是「依法执行职务」时,可见,超越职务范围以外行为,就不得称为依法执行职务,也无妨害公务可言。

法院说明,一开始员警查验身分、车籍资料,是因当场举发,需制作交通违规通知单,当时戴男提供身分证件即可,无需开启机车箱查验,当下员警作法已超出举发交通违规范畴。

再者,盘查时,戴男机车静止停放便利商店前,当下无他人,并无伤人或自伤可能;而盘查前,戴男除未配戴安全帽外,并无蛇行、忽快忽慢、骤踩煞车等不安全行驶态样,既然,戴男不同意,员警就无权搜身或强迫开启车箱查验。

「员警发现吸管时的过程,」法院认为,已属搜索行为。

在警秘录画面中,戴男开启车箱不久,便试图将车箱盖下压关上,当时行照已在员警手中,但员警却阻止戴男盖上车箱,执意用手电筒扫视查看,明显是藉「交通违规」名义,盘查戴男。

法院审酌,两警搜索戴男行为,不符程序属违法搜索,且戴夺走吸管后旋即遭员警制伏,过程中未见戴有积极攻击员警举动。戴男当下仅单纯为保障自身权益,消极抗拒员警违法搜索,且检方尚无提出其他合理举证,谕知戴男无罪。

桥头地方法院。记者古和纯/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