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少女堕胎指控前男友播的种 DNA不是他 检不起诉  

男子被控让未成年女子受孕,检方胚胎检体鉴定不予起诉。(图/记者杨淑媛摄)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市一名未满16岁的女子,被家人发现怀孕后带去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女子指控「种」是洪姓前男友与她发生性行为导致其受孕,因洪男已触犯刑法第227条第3项「对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嫌案经检方调查,由人工流产手术后取出的胚胎检体,鉴定后排除洪男是生父,且除了女子的片面之词外,也查无其他事证,洪男罪嫌不足,已予不起诉处分

桃园检方指出,未满16岁的的女子,被家人发现怀孕后带去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对于女子怀孕一事,家人非常气愤,追问后女子向家人表示,是洪姓(24岁)前男友与她交往期间,两人曾于1月间某天、2月22日晚间,两度在她位于龟山区住处发生性行为,虽然并未违反她的意愿,但因她当时未满16岁,洪男已触犯刑法第227条第3项「对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嫌。

检方说,洪男接受调查时,矢口否认曾与女子发生性行为,加上由女子施行人工流产手术后取得的胚胎检体,经鉴定后,排除洪男是生父,无法因为女子怀孕一事,就认定洪男曾与该女发生性行为,且除了女子的片面之词外,也查无其他事证,洪男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诉处分。